第150章(1 / 2)

“作案方式冷静克制,现场均无暴力痕迹;三人死前没有任何求救或挣扎,监控记录有限,封闭空间内缺少他人出入痕迹。”

他话锋一转:“但这并不能代表他们没有遇到人。我们认为,嫌疑人极可能是三名死者的熟人,甚至亲近者。”

“金葆庭死于自家书房,门锁完好,未检测到强行闯入痕迹。他喝下掺有利多卡因的茶水后过敏致死,穿着整洁,坐在椅子上,面前放有一封字句讽刺却文笔考究的信——落款,殉道者。”

“姚昀案同理。作为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她坠亡地点为法院顶楼阳台,栏杆处擦拭痕迹表明有人处理过指纹,地面和她鞋尖都有摩擦痕迹。现场无目击者,我们的技术人员在极其细致的搜查后终于找到了第二个人的半枚脚印。我们不能确认她是自己跳下去,反而有理由怀疑她是‘被劝下去’。同样,我们在她制服口袋里发现了署名殉道者的信件。”

“李文光案最明显:录音里他情绪激烈却模糊不清,技术设置缜密却刻意无指纹。唯一可能解释这些矛盾的方式就是——他是听从指示自杀的。”

他停顿了下,语气陡转:“这不是自杀,是引导性自杀,是胁迫,是精神操控。”

会议室沉默如水泥板压顶。

这时,应泊开口,声音低而缓,像是在努力斟酌字句。

“我们都知道这三起案子不寻常。”他看着屏幕上三人的照片,神色沉静,“我们‘怀疑’是熟人作案,也‘怀疑’他们是被诱导,但——怀疑不是证据。”

他的右手指关节微颤,藏在演讲台后不易察觉。

“我们没有找到任何有效控制手段。没有药物、没有勒索、没有强制,甚至连通讯记录都像被清理过。我们甚至连‘这个人是谁’都不知道。”

“我们可以猜测‘殉道者’存在,但目前,法理上,这三起案子仍然成立为——”

他咬了咬牙:“自杀。”

“我们可以推测有人在教唆、操纵,甚至借助心理暗示。但我们没有直接证据,录音、视频、证人统统没有。就算抓到人,可能也很难定罪。”

他说到这里,语调忽然低了一分,像是情绪悄悄压过喉头,却被他迅速压回去:“如果不能指证行为构成胁迫,那在法律层面,这依旧是三场个人行为,他们三个都有完备的认知能力。”

没人说话,几名干警皱眉,有人下意识想反驳,却又无言——法律,就是这样冷硬得不讲道理。

而在应泊语调骤然一顿的那瞬间,没有人注意到,他盯着三人的黑白证件照,眼底微不可察地波动了一瞬。

他认识除李文光外另外两个死者,其中最熟识的是第一名死者,金葆庭。

金葆庭,望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立法顾问。曾是应泊导师的至交,还是他本科时的“刑法专题讲座”主讲人。

读到殉道者留在金葆庭家的那封信时,应泊就隐隐猜到对方意指什么。信中同样是讲了一个小故事:有个聪明的国王,为他的臣民设计了一个法律体系,自信它能自动维持秩序。国王说:“社会就像钟表,我设置好齿轮,自然会转。”

而后,殉道者不无讽刺地说:“可他忘了,钟表里住的不是齿轮,是人,而人会故障、会撒谎、会按自己需要动手脚。”

作为刑法学界权威的学者,金葆庭多次参与立法讨论,应泊知道的便有“限缩正当防卫条件”“拒绝扩大强制报告义务适用范围”“家暴非刑事优先原则”等等观点,其中许多支持者有之,但反对者也不少,可以说多次引发“群起而攻之”。他本人对金教授的观点一直不置可否,甚至在论文里写过反对意见。

但此刻,那人已经死了,在自家书房里,穿着西装,端坐而死。

法律人从不因立场决定敌我。可以不赞同他的观点,但不能捂住他的嘴。

至于姚昀,作为中院庭长,已经算是这个城市司法机关相当靠上的领导层了。对于她,有一起案子应泊记得很清楚:一位年近八十的老人吴某,三十年前租住某国企单位房,合同按年签租。国企破产改制后,产权划入房地产公司,新公司起诉吴某“非法占有”,要求腾房。

此案一审后公司提起上诉,姚昀审理后认为,“单位住房承租行为不具有优先承租权”,吴某非合法承租人,应依法返还。执行时老人被强行拖出房屋,不久后病逝。

殉道者在信里是这么说的:“俄狄浦斯,我们大家都认识。他有个女儿叫安提戈涅,少女违反王命,偷偷安葬战死的兄长,这是法定之罪。但安提戈涅说‘我遵守的不是城邦之法,是人间之理’。”

“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等同。城邦的守卫用条文杀死哀悼者,法典之外,人又何在?”

李文光案则简单许多。此人在一次豆腐渣工程中明明收到了举报却视若无睹,压制下来,导致建筑出现意外造成伤亡。

思绪回到当下,公安局长孟长仁始终一言不发,脸色却铁青。听二人汇报结束,他用指尖敲打着桌面,终于沉沉开口:

“下个月,如果你们还抓不到这个‘殉道者’,我会请你们全部在市局新闻通报会上——亲自交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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